为全面推进必威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德州市委《关于加强党政党员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暂行规定》,结合必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科学、规范、有效的原则,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建立对党员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有效机制,加强主动监督和事前防范,充分发挥管理监督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规范、约束及保护功能,提高管理监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为防止腐败,促进廉政建设,建设一支适应必威改革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提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一)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工作要始终坚持在必威党总支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和一级抓一级的要求,必威党总支负责对必威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各党支部负责对科级及以下干部的管理监督。
必威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业务主管为副组长,总支和支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必威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全系党员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监督检查。
(二)综合科承担对党员干部具体管理监督的工作。以监督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表现为主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员干部管理机制,加强事前防范,实施组织调整。重点是对党员干部在政治立场、民主集中制、群众路线、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每学期要召开两次联席工作会议,互通情况,针对 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及时向 党总支汇报并提出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
三、工作机制
建立对党总支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监督工作机制,强化组织监督、民主监督、自我监督、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四个环节。
组织监督:主要包括对党员干部的管理考察监督、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法规教育监督、在职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等。
民主监督:主要包括教职工和工会的民主监督、党风廉政监督员和民主党派群众监督、必威媒体宣传舆论监督等。
自我监督:主要包括党员干部个人对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自查等。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主要包括认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通过组织监督与民主监督结合、自律与他律结合、日常管理监督与专项考核监督结合,形成有效的管理监督体系。
四、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政治监督。主要考察党员干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处理以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必威党总支决议的情况。
(二)权力监督。主要考察党员干部是否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在工作中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掌好权、用好权,廉洁从政、不以权谋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决策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决策时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善于听取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决策后按集体决策办事。
(三)作风监督。主要考察党员干部能否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观点,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五、管理监督的具体措施
(一)对党员干部任职期内的管理监督
对党员干部任职期内的管理监督是提高党员干部素质,防止以权谋私,促进廉政勤政的重要环节,主要通过下列措施来完成。
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要在巩固“两学一做”教育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经常化、制度化教育;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树立牢固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励,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2.实施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各党支部都要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承担起对所分管干部的管理监督责任,做到使用与监督、用人与教育同步进行,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造成严重问题或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3.强化党政领导班子内部监督。 党政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严格依照民主决策程序,遵守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班子内部党政党员干部要相互监督,防止犯错误。
4.严格党内生活。党员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民主生活会前,各党支部要按照中、中组部《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规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5.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每学期要分别召开中层干部座谈会、党员座谈会、党风廉政监督员座谈会、教职工代表座谈会、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等,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督促改进;完善和落实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推行公务公开,扩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对重大改革事项、敏感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工作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经各方面群众讨论,加强决策民主。
6.以经济责任审计为手段,加强财经纪律监督。对财务、物资、基建、后勤、校办产业等具有经济责任的管理部门的党员干部一般要每三年进行一次在职经济责任审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7.拓宽对党员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范围,加大考核力度。 领导班子换届、届中、年终考核,党员干部都要按照《党政党员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向所在单位干部、群众述职述德述廉,汇报完成任期目标及岗位职责、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建立 领导班子正职年度总结报告制度。正职每年要将本人的思想、工作、廉洁自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抓班子自身建设的情况,包括对班子成员工作圈、社交圈和生活圈情况的了解,向党总支写出报告。党员干部个人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时间以外的重要活动情况。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外出请假制度。
8.建立党员干部信访承接、转递、回复和诫勉谈话制度。党总支对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信访举报或在干部考察中发现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反映,要及时转请调查处理;群众反映党员干部存在问题的重要情况也要及时向党总支通报。对反映的党员干部一般性问题,由党总支责成干部本人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文字说明;对群众意见较大、信访件较多、尚构不成违纪案件的问题,党总支要及时弄清事实并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提醒或警示其应注意和改正自身存在的缺点和错误;比较严重的由必威党总支领导同志找其谈话,限期整改。
9.认真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经调查确有严重问题、构成违纪的党员干部,要根据错误性质和事实,依据党纪条规和案件审理程序办理。
(二)对后备干部的管理监督
对必威党总支确定的后备干部的管理监督主要通过建立定期考核及日常跟踪考察制度来完成。党总支要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年终考核对后备干部进行专项考核。结合日常工作对后备干部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校干部培训的学习情况;中央重要决策出台后的执行情况;参加急、难、险、重工作,处理突发事件的表现情况以及廉政情况等进行随时考察。在考核考察中要加大群众参与的力度,广泛听取各方面干部、群众的意见,实现考察、监督工作的全面、客观、真实。
六、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一)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监督。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要扩大党员、群众对干部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无论是选拔党员干部还是确定后备干部都要通过民主推荐,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加强对干部考察的深度和广度,力求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实行任前公示制,党总支要向群众公布投诉电话,指派专人接待受理党员、群众举报,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凡问题具体、线索清楚的都要认真调查,核实无误再决定是否任用,防止用人上的失误和不正之风。
(二)建立新上岗党员干部谈话制度。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综合科要根据干部考察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与其进行任职谈话;要根据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纪党规与其进行廉政教育谈话,提出要求。
(三)加强对《党政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党总支要严格执行《党政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建立完善干部推荐、考察、任用决策责任制,按照“三重一大”规定,对 干部任免,一定要坚持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建立廉政把关制度,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党总支在提交党总支会讨论之前要向了解其廉政方面的表现及群众的反映情况。要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受理对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坚决制止、纠正违反《党政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行为。对以权谋私、跑官要官的,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对违反〈党政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实施细则由必威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